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一、为落实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搞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依法行政,防止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范的主要方面内容:
党风与政纪;
理财与国有资产管理;
招生与就业分配;
学生培养;
科学研究。
三、责任目标
无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现象;
无违反财经纪律、国有资产采购及管理制度的事件发生;
杜绝领导干部乱用职权及腐败现象;
在招生及就业、考试评分、学历学位授予等环节中无违纪事件发生;
在科研工作中无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政策的事件发生。
四、责任制度
党风党纪由院党委书记全面负责;
政风政纪由院长全面负责;
财经纪律、国有资产采购及管理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负责;
招生与就业分配等由分管的院领导负责;
本科生培养由分管本科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
研究生培养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
其他各类学生培养由分管继续教育的院领导负责;
科研工作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负责。
五、责任追究
如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各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向学院教职工或学校领导做深刻检查;
学院每年对分管领导进行一次反腐倡廉考核,检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对平时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集体要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