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为武汉大学老年协会的二级单位,全称为“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老年协会”,简称“武大遥感院老协”,两个名称同等有效。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人为本,为遥感学院离退休人员服务,团结与组织离退休人员为维护学校的稳定,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建立和谐武汉大学而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是遥感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遥感学院党委、武汉大学老年协会、武汉大学离退休处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达,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 积极支持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各项“老有所为”活动,在弘扬革命传统与培养下一代上发挥示范和教育作用,在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中发挥服务和推动作用,在构建和谐遥感学院中发挥参谋与助手作用。
第六条 配合遥感学院党委和离退休部门,搞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老有所教”的方针。
第七条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做到对有困难或有疾病的人员进行家访,把本协会的温暖送上门。对有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本协会应及时探望。
第八条 协助上级老协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另外为了使离退休教职工增强与时俱进的能力,在遥感学院党委与行政的支持下,适当组织一些外出参观与调研活动。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会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会条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4、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和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会大会。大会职责是:1、制定与修改协会条例;2、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则由遥感学院党委指派在职干部兼任;3、召开会员大会;4、审议批准理事会向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后报遥感学院党委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