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30号),学院制定了以下评奖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二、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博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申报表中要注明刊物级别、篇数、刊物名称、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
(2)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3)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给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其中,硕士研究生新生应侧重考察期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201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