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信息工程学院非公共实验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实验机房是学院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保持良好的机房卫生环境是全体同学的责任和义务,为营造干净整洁的机房办公和实验环境,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全体导师及研究生同学应积极主动做好机房环境卫生,自觉爱护并保持机房和机位的清洁卫生。
第二条 严禁将一切食品(包括食物、零食、水果、饮料等)带入机房。
第三条 机房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杂物。
第四条 机房卫生采取导师负责制,由导师负责监督研究生自觉维持机房卫生,遵守学院实验机房管理规定。
第五条 非公用机房应设置专门的卫生负责人或制定卫生值日表,及时对机房进行清扫和除尘保洁,卫生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各房间的卫生工作。
第六条 机房内所有机器、电脑桌、文件柜面、抽屉等要定期清扫和保持干净,无灰尘。
第七条 各机房需配备垃圾桶,非食品类垃圾应自觉放入垃圾桶中,并及时倾倒,垃圾桶处地面应随时清扫,不留卫生死角。
第八条 自觉保持实验室内无蚊蝇,墙面,地面无污迹,墙角无蜘蛛网,做到窗明几净.
第九条 离开机房时应切断电源,清理垃圾,关好门窗,以避免鼠患。
第十条 学院将随机对各机房内部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的卫生问题,立刻组织整改,抽查结果将作为对各机房研究生的奖惩依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