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本科班级: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1〕147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名额为7233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将资助名额在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基础上按相关比例下达,并向水利、测绘等艰苦专业的学生倾斜。
三、评选原则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2.国家助学金必须评审给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按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请按《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执行;
2.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表格可在学工部网或学生资助管理网下载,填写完整后报学院(系)评选;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月1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72033,68772350;无异议后,11月15日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直接划入学生的中国银行账户(需在中国银行水大支行或者武大支行开户)。由于受助学生人数较多,为避免错误,请各学院(系)负责老师认真核对学生账号。国家助学金发放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及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网上发布通知,请各学院(系)负责老师和学生及时查看。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
2.各学生班级须填写《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并汇总受助学生的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将纸质材料于10月14日前上报到学院谢老师处,同时将备案表的电子表格发送到
10383548@qq.com,(注明班级、表格名称,09、10、11级请先交给年级辅导员,再以年级为单位交给谢老师)
3.各学生班级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六、名额分配
名称 |
金额 |
2008级 |
2009级 |
2010级 |
2011级 |
助学金甲 |
3000 |
55 |
55 |
55 |
59 |
助学金乙 |
2500 |
2 |
2 |
2 |
4 |
注:以上名额为预分名额,学院会根据各年级申请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审批
特此通知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