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本科班级: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厅函〔2011〕88号)、《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要求,学校决定进行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教育部核定我校2011年的名额为426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向各学院(系)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时,按国家规定向水利、测绘等艰苦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2011年院系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中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原则
1.各学院(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09〕25号)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等额评审;
2.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系)要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学生遴选出来。
五、报送材料与报送时间
各本科班级务必于10月12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同时发送电子版的《申请审批表》到谢老师邮箱
10383548@qq.com或直接到办公室拷贝(09、10级请先交给年级辅导员,再以年级为单位交给谢老师);
六、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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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2008级 |
2009级 |
2010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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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8000 |
4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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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