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学院各本科班级:
根据武大学工函[2011]1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2011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工作程序及操作流程
将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武大学字[2011]27号)文件执行,具体文件内容见附件一。
三、时间安排
1. 9月6日-8日,各本科班级安排布置此项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9月14日上午10:00前,各班级将
所有需提交的表格交到教学实验大楼805办公室谢云老师处。
3.9月15日-19日,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认定,经公示后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确认无误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9月20日—2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2011级新生需要提交至少以下两份材料:
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及认定申请表》(附件二)(新生报到之前,学校已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位新生寄发)。
2.《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三),由班级向提出申请的学生下发,并根据认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审核。
(二)老生
1.以前未申请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老生(即未在学校贫困生库登记过的学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执行。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只向学院提交《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各学生班级
1、收集整理好的各学生表格。
2、汇总的《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四)。可发送到谢老师邮箱:
10383548@qq.com,需注明班级、汇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生班级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好广泛宣传,确保学生知悉通知精神;要将认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尽量避免漏报,杜绝虚假申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按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和学校审定的工作程序开展。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学生申请或者学院(系)推荐获得各类资助的依据。
3.各学生班级应多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应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诚实守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困难转化为学习的动力,用知识和自身的努力改善生活。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武大学字[2011]27号)文件
2.《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及认定申请表》
(以上附件均可以在学校资助网下载中心下载)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