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交通补助领取表(请点击链接下载)
http://rsgis.whu.edu.cn/uploadfile/2018/0529/20180529015848895.docx
科研通讯补助领取表(请点击链接下载)
http://rsgis.whu.edu.cn/uploadfile/2018/0529/20180529015913441.docx
武汉大学关于科研经费支出的若干管理规定
(武大财字〔2016〕87号)
一、通讯费
(一)科研活动发生的办公室、实验室电话费、网络费等通讯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科研活动发生的以个人名义支付的手机费、家庭电话费和家庭网络费等,实行定额包干,以发放通讯补助的方式支付,不再凭票报销。在编在岗科研人员补助标准为: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副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260 元,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20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全职参与科研辅助工作的专职科研秘书可参照其他人员标准发放通讯补助。
(三)通讯费补助可以在定额补助标准内,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从项目组间接费用、科研发展基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不得重复领取。非项目组成员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领取通讯费补助。国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已经按职务等级发放了通讯补助的,如按此规定的补助标准高于已发放标准的,可补发差额,支付渠道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市内交通费
(一)除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租车费和经批准留用的专用公车运行维护费外,科研活动发生的武汉市市内交通费、租车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含私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实行定额包干,以发放交通费补助的方式支付,不再凭票报销。在编在岗科研人员补助标准为: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1,300元,副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在预算额度内凭票据实报销,报账时需附事由说明。
(二)交通费补助可以在定额补助标准内,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从项目组间接费用、科研发展基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不得重复领取。非项目组成员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领取交通费补助。国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自驾车外地出差或往返武汉市远郊基地发生的汽油费等费用,按《武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武大财字〔2016〕61号)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