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会议费预算申请表(2016年8月版)
作者: 时间:2018-05-29 浏览:
武汉大学会议费预算申请表(2016年8月版)(请点击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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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8月版)
第二章 会议的审批和管理
(一)学术会议的审批
无食宿费开支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有食宿费开支的,参会人员(不含会务工作人员,下同)在50人(含)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50人-100人(含)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100人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参会人员中包含外籍人士(非我校聘用人员)的学术会议,还应报学校国际交流部按相关程序审批。
(二)管理会议的审批
有食宿费开支的管理会议,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没有食宿费开支的管理会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财务部门不报销会议费用。
第六条 学术会议的天数和参会人数,根据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本着从紧控制的原则,自行安排;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 学术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管理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八条 各类会议应尽可能在校内举办,充分利用校内资源。校内不具备承办该会议所需条件而需到市内召开的,应根据经济性、便利性原则选择会议地点。因工作需要到市外召开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参会人员全部为校内人员的会议,原则上应在校内召开。确需到校外召开会议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全额使用科研类经费的学术会议,同城会议代表可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需委托会务公司承办的会议,应择优选择承办单位并签订合同。会议费超过我校招投标限额需要招标的委托业务,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确定承办单位。
第十一条 协助其他单位办会并承担部分会议费的,应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中列明会议名称、会议内容、会议议程、参会人数、会议地点、分摊会议费用的理由和比例依据等。管理会议不得列支协助办会经费。
第十二条 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承办会议,应根据委托单位性质、委托协议内容和会议类型,执行相应的开支标准。获全额资助的学术会议,资助方对会议标准、会议地点和开支范围有特定要求,并在资助协议中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议组织者和经费项目负责人是会议费支出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经济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所属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督促办会人员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合理、合规报销会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