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认真总结和宣传我校党建工作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党员组织关系在武汉大学的中共正式党员、流动党员、党务工作者和隶属于武汉大学党委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均可参加评选。
全校拟评选先进分党委(党总支)5个,先进党支部40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党委(党总支)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清正廉洁,勤政高效,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分党委(党总支)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举措有力,发展业绩突出,特别是在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在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中贡献突出,成效明显。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抓好理论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重视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突出;重视和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4.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所属党组织都有健全完善的基本组织、素质优良的基本队伍、务实有效的基本活动、科学管用的基本制度、稳定可靠的基本保障,党的组织领导体系、服务群众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管理体系、和谐稳定体系、激励保障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党组织联系师生、服务师生工作成效明显,师生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先进党支部条件
1.组织建设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支部成员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以身作则、乐于奉献;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党员素质较高,爱岗敬业,公开承诺争优秀;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工作机制好。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效果好、质量高;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完善。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带领党员和师生推动学校和本单位科学发展成绩突出;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群众反映好。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积极为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联系师生、服务师生工作成效明显;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师生认可。
(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模范遵守党章规定的义务,理想信念坚定,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做好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服务师生。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和师生,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和师生,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利益,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法规和学校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先进性。
5.带头弘扬正气。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弘扬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优秀共产党员要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学科研岗位党员应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管理岗位党员应是管理育人、勤奋工作、服务师生的表率;服务岗位党员应是服务育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表率;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应是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关爱下一代的表率;学生党员应是志存高远、勤奋学习、全面成才的表率。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党务工作能力突出和经验丰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组织和推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载体、新方法,出色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党务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力。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奉献精神,密切联系师生,积极做好师生工作,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
4.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党员和群众认可度高。
5.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三、工作程序
1.酝酿提名。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或者党员大会,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动员布置,提出工作要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创先争优活动中提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结合领导点评和评议党员等情况,酝酿提名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可以不限于本单位和本支部。
2.遴选推荐。分党委(党总支)对支部推荐人选和集体进行汇总,通过听取党支部提名情况汇报、展示推荐人选和集体的主要事迹、组织考察、开展评比等方式,遴选推荐候选人和集体;在此基础上,召开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或者扩大会议,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和集体。原则上,每个分党委(党总支)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2个,优秀共产党员1-3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分党委最多不超过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2名。
3.开展评审。校党委根据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组,通过听取介绍、集中展示、投票推荐等方式,提出学校表彰建议名单。
4.讨论决定。校党委常委会听取评优情况汇报,讨论并确定表彰名单。
5.集中公示。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6.表彰宣传。“七一”前夕,校党委召开大会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校内媒体、橱窗等集中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主要事迹。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我校庆祝建党90周年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让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重温党员标准、创先争优的过程,成为发掘、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的过程,努力在全校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发扬民主,严格把关。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工作方式,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确保推荐对象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真正把事迹突出、经得起检验、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3.体现向一线倾斜的原则。推荐评选工作,要注重推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注重推荐在工作岗位上勤恳踏实、无私奉献、群众公认的党员。
各分党委(党总支)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七一”前夕,对本单位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各党总支对推荐的候选人和集体,认真填写好有关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表附后),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文字要精炼、准确、生动。各项材料请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于5月10日前报院党委,电子邮箱:
zjwub@whu.edu.cn。
附件:1.武汉大学先进分党委(党总支)推荐表
2.武汉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3.武汉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武汉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