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党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激励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着力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战略部署,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鄂发[2010]2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高校工委将于今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先进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党建工作先进高校的评选范围:全省普通高校。
2、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全省普通高校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高校的中共正式党员,流动党员。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高校,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评选表彰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先进高校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评选条件
(一)党建工作先进高校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校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举措有力,发展业绩突出;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着力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在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中贡献突出,成效明显。
2、切实加强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和谐,勤政高效,清正廉洁,思想作风好,在群众中威信高。
3、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抓好理论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重视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突出;加强学校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
4、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建基本、强基业不放松;大力实施《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各级基层党组织都有健全完善的基本组织、素质优良的基本队伍、务实有效的基本活动、科学管用的基本制度、稳定可靠的基本保障,党的组织领导体系、服务群众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管理体系、和谐稳定体系、激励保障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机制科学合理,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5、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和“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成效明显。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领导班子团结战斗,清正廉洁,勤政高效,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强;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机制科学合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有效,院系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举措有力,发展业绩突出,特别是在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中贡献突出,成效明显。
3、坚持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成效明显,党组织联系师生、服务师生工作成效明显,师生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4、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维护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
5、扎实开展创先争优等各项活动,党组织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公开承诺争优秀,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优秀共产党员
1、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优良品质,坚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危急时刻勇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学校和谐稳定作贡献。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联系服务师生,积极做好师生工作,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自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坚持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先进性。
5、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学习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本人主抓或具体负责的党务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乃至全省有位置、有影响。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联系服务师生,积极做好师生工作,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自觉维护师生群众合法权益,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坚持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先进性。
5、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推荐评选办法
1、对各高校推荐的拟表彰对象,高校工委将组织专家通过考察、投票推荐、会议研究确定、公示等方式进行评选。
2、党建工作先进高校,由高校工委综合全省高校2010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评情况确定。
3、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省委高校工委将从党的关系归口高校工委的25所高校推荐的拟表彰对象中再评选出3名优秀共产党员和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报省委表彰。
四、有关要求
1、省委高校工委本次表彰的对象,由各高校按照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自主推荐。
2、独立学院由其举办院校党委负责推荐。
3、省委表彰对象和高校工委表彰对象原则上不重复。
4、本次表彰一般不推荐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推荐评选工作要注意向教学科研一线的党组织、党员、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教学科研一线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基层党务工作者表彰对象不低于表彰总数的80%。
5、除党的关系归口高校工委的高校外,其他高校党委推荐表彰对象必须征求其上级党组织意见。
6、各高校党委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要组织考核,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征求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报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要确保推荐对象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真正把事迹突出、经得起检验、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7、各高校党委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认真填写好有关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表附后),推荐表要加盖学校党委公章,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文字要精炼、准确、生动。各项材料请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于4月26日前报高校工委(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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