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体现奖学金资助和激励功能,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学术创新的基础上,落实“破五唯”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4 |
二等 | 20% | 0.2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6 |
二等 | 20% | 0.3 |
2、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评奖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可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学院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6、符合《遥感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党团政治学习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提交证明;
7、院级活动参与次数少于三次取消参评资格(以活动记录卡为准);
8、申请者当年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不具备申请奖学金资格。
四、评定要求
(一)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
(二)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要求以“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
(四)通讯作者或共同一作符合以上条件也可参评,但1项成果不能多人使用。
五、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标准:
按照6个模块计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占40%;学习成绩占25%;学术交流占10%;思想品德表现占5%;活动参加及获奖占10%;社会工作占10%。
总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40%+学习成绩×25%+学术交流×10%+思想品德表现×5%+活动参加及获奖×10%+社会工作×10%。
2、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标准
按照5个模块计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占55%;学术交流占20%;思想品德表现占5%;活动参加及获奖占10%;社会工作占10%。
总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55%+学术交流×20%+思想品德表现×5%+活动参加及获奖×10%+社会工作×10%。
3、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标准
按照5个模块计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占65%;学术交流占20%;思想品德表现占5%;活动参加及获奖占5%;社会工作占5%。
总分=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65%+学术交流×20%+思想品德表现×5%+活动参加及获奖×5%+社会工作×5%。
六、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及导师、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评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中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委员会讨论确定上报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裁决并告知申诉人。
七、本办法由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