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通知及办法
(一)《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见通知附件一。
(链接一:https://xgb.whu.edu.cn/info/1431/27611.htm)
(二)《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链接二。
(链接二:https://zzgl.whu.edu.cn/info/1019/15481.htm)
(三)《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链接三。
(链接三:https://zzgl.whu.edu.cn/info/1019/15501.htm)
(四)《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雷军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链接四。
(链接四:https://xgb.whu.edu.cn/info/1131/27621.htm)
(五)《关于印发<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遥感学函〔2023〕12号),见通知附件二。
三、申报时间
(一)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雷军奖学金)采用“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制,有意申报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请于2024年9月27日12:00之前填写《遥感学院2023-2024学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点击下方链接进入填写页面),逾期视为放弃填报,请有意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写。
【腾讯文档】遥感学院2023-2024学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WGRGcFB1TE9zVEFh
(二)学院将从申请学生中产生初选名单,同时在学院官网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学生监督。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学生若对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电话:68756367,电子邮箱:xgbswb@whu.edu.cn)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四、评选指标分配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各个班级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专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雷军奖学金由学校下达奖学金具体名额,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分配下达到各个年级。其他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将在学校下发名额和要求后另行通知。
奖学金 | 奖励标准 (元/人) | 奖励人数(人) |
2023级 | 2022级 | 2021级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5 | 6 | 6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14 | 15 | 15 |
雷军奖学金 | 20000或100000 | 0 | 0 | 1 |
五、2023-2024学年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一)小组成员
刘 茜 赵文强 董 黎 蒋艺润
王 康 陈江平 孟庆祥 姚永祥
龚宇轩 高仪灵 朱欣冉
(二)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康
办公电话:027-68778199
办公邮箱:wkang97@whu.edu.cn
特此通知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