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为认真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工作通知,现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认定的范围: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及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或调整困难等级的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文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及其家庭完全无能力提供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及其家庭只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全部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等级。
1.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特困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中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大病,开支较大,无国家财政补贴,需自费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严重损失而致贫的。
4.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来源的。
5.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6.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7.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正常的学习、生活无基本保障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向所在学院年级辅导员申请调整困难等级;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主动告知所在学院辅导员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平均月消费金额明显高于武汉市大学生平均月消费者;
2.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3.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者;
5.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者。
三、认定流程
(一)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请于2023年9月12日12:00之前完成以下两步:
1.进入相应系统真实完整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将支撑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诊断报告等作为附件上传(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后六位可以隐藏或掩盖)。
2023级新生登录“武汉大学迎新网”进行申请。
2020级、2021级、2022级老生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申请,在点击办理后弹出的“请选择‘辅导员审核’的参与者”一栏,应选择蒋艺润老师。
2.填写《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度新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通知附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蒋艺润老师邮箱jiangyirun@whu.edu.cn,文件命名方式为“年级-姓名-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度新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年级辅导员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谈话记录纸质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核实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在系统中提交。
(三)结果公示。学院将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不会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相关要求
申请过程中,学生应客观反映家庭真实的经济情况,实事求是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既不过分夸大也不隐瞒其家庭具体的经济情况。
联系人:蒋艺润,联系QQ:937233135,电子邮箱:jiangyirun@whu.edu.cn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