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将开展2021-2022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通知及办法
(一)《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whu.edu.cn)
(二)《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whu.edu.cn)
(三)《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whu.edu.cn)
(四)《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十佳遥感星座”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whu.edu.cn)
先进班集体标兵需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三、申报时间
(一)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制,有意申报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请于2022年10月3日23:00前填写《遥感学院2021-2022学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点击下方链接或扫二维码进入填写页面),逾期将自动停止填报,请有意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写。
【腾讯文档】遥感学院2021-2022学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https://docs.qq.com/form/page/DRFhWQnJwaENzcE1z
(二)学院将产生初选名单,同时在学院官网上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学生监督。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学生若对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电话:68756367,电子邮箱:xgbswb@whu.edu.cn)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四、评选指标分配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各个班级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学校下达奖学金具体名额,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分配下达到各个年级。
奖学金 |
奖励标准 (元/人) |
奖励人数(人) |
2021级 |
2020级 |
2019级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5 |
6 |
6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12 |
13 |
13 |
宏图创展奖学金 |
5000 |
4 |
1 |
1 |
雷军奖学金 |
20000 |
0 |
0 |
1 |
于刚·宋晓奖学金 |
20000 |
0 |
1 |
0 |
五、学院评审小组
办公电话:027-68778199
电子邮箱:jiangyirun@whu.edu.cn
如有异议可实名联系学院评审小组,反映问题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特此通知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