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学生:
一年来,全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服务的意见》(武大学工字〔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学生中涌现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为总结一学年来的成绩和经验,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在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中热心助人、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积极分子,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含本科生与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努力,成绩良好;
2.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 乐观进取,关爱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
4. 获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结业证书,或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评选程序
1. 学院评议推荐。学院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发挥的作用的基础上,经学生班级、学生社团评议,按不超过学生人数4‰的比例推荐。按照比例要求,将从本科生中择优推荐5名、研究生中择优推荐2名。
被推荐对象填写《武汉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见通知附件)(需填写班级意见),连同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说明在哪次心理危机干预事件中起何种关键作用),于2022年6月6日17:30前提交至学院。本科生材料交至教学实验大楼801办公室蒋艺润老师处,研究生材料交至教学实验大楼804办公室何迁迁老师处。
2. 学校评审。心理中心受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院系、学生社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特此通知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