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期限的规定》(武大研字[2012]30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学校将继续实施 “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期限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因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需要延长学习期限一年及以上;
2.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依托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属本学科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理论创新;
3.博士学位论文按期开题,论文开题报告与中期报告显示论文研究已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研究进展,可望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
4.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已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资助奖励标准与名额
1、资助期限为一年,一旦获批原则上不允许在延长期限结束前申请毕业离校。
2、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资助期限内,除继续享受我校博士研究生住宿、医疗等待遇外,普通奖学金按30000元/年的标准逐月发放,超出学校标准部分由学校和培养单位或导师对等承担。
3、2013年拟资助名额为0-50名。
三.办理程序
1、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有意向延长资助期限的博士研究生可于2013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优秀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年限申请表》(附件二)及科研成果复印件(要求见表上说明)。导师应根据其学业情况、博士学位论文进展等填写导师推荐意见。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博士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择优排序推荐,并在《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期限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5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206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8752651,
电子版发至wangpeng@whu.edu.cn。
3、每个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候选人2人以内,博士生规模较大的培养单位可适当增加1-2人,同一导师至多推荐候选人2人。
4、研究生院及研究生工作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2012年6月1日以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四.后期工作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导师应加强对获得延长资助期限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及科研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每半年应向学校递交学位论文进度报告,研究生院将根据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继续(拨发半年资助经费)或中止资助。
2.获资助者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前,应完成“优秀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年限总结报告”,交所在院系审核,并经研究生院审查,取得预期成果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通讯评议。
3.博士研究生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延长期限以参加毕业派遣,须报请研究生院同意,向研究生工作部退还已资助经费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精神,认真做好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申请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5月10日
附件及相关通知:
http://www.gs.whu.edu.cn/newscenter/ReadNews.asp?NewsID=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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