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调剂政策,且未被我校初录的考生均可与其他招生单位积极联系申请调剂。国家调剂政策、接收调剂的招生单位调剂信息可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n)和接收调剂招生单位网站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www.gs.whu.edu.cn)最新公告也有少量调剂需求信息供参考。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网上调剂,网址:(
http://yz.chsi.cn)。
2、考生凭调剂接收单位研招办盖章的调剂接收函的原件或传真件,直接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104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调剂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办理,并签名确认。
3、考生在网上填报调剂志愿时,选择调剂的招生单位、学科门类(专业领域)与自己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的调剂政策,否则将无法提交。
三、办理调剂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日起至5月底止。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104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朋友不要听信任何“空头”许诺,不要轻易放过调剂机会,积极主动争取调剂。
2、考生可联系多个调剂单位,但只能办理一份由我校研究生院盖章的《调剂申请表》,请在办理调剂手续签名确认时,慎重考虑!
3、本着“以人为本和高效、节约”的原则,我校将不再向调剂院校邮寄考生初试试卷,同时承诺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将调剂考生初试试卷保管三年,随时备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3年3月27日
相关内容:http://www.gs.whu.edu.cn/newscenter/ReadNews.asp?NewsID=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