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定于2017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鄂教高函〔2017〕5号),为展示我校学子的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和创业水平,推选优秀项目参赛,特组织校级初赛暨武汉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此次大赛的主题为: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本科生院主办、计算机学院承办。
大赛设立组委会,副校长周叶中任主任,本科生院院长张绍东、计算机学院教授张沪寅任副主任,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校友总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组委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比赛规则及要点
1.材料提交及要求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项目展示及答辩的PPT文件。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在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的参赛团队,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项目计划书》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通过官网报名平台提交组委会。《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 PDF 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b。
2.比赛赛制
校级初赛采取两轮赛制,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答辩时间6分钟,回答问题4分钟。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六、赛程工作流程
1.大赛报名:各院系负责动员及组织在校学生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于2017年5月15日前到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注册、报名,并提交《项目计划书》。
2.学校初赛:5月-7月,第一轮定于5月下旬进行,第二轮定于7月上旬进行,通过校级初赛,择优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
3.省级复赛:8月-9月,针对校级初赛遴选出的优秀团队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更新完善项目材料后,按照格式要求到大赛官网提交修改版的参赛材料,9月15日前参加省级复赛。
4.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举行。
七、宣传发动
各学院(系)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选送优秀项目参加学校初赛。各学院(系)对参加大赛的学生人数应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报名的比赛项目数应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即每1000名学生应推荐1项),学校将对本次大赛成绩突出的学院、指导教师和学生予以表彰。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八、其他
大赛联系人:计算机学院黄建忠,联系电话:68775201、18971632316;本科生院丁家玲,联系电话:68753840。
大赛QQ群:320783081 。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17年3月28日
附件:鄂教高函〔2017〕5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