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课程助教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21年武汉大学《以课堂为中心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武汉大学关于实行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的办法》(武大教字[2012]57号)文件精神,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实行本科生课堂助教制度。
第二条 课堂助教制度计划逐步推行,在以下课程中先行开展。
1. 大类平台课程和平台实践课程;
2.课堂授课人数超过60人的专业模块课程和模块实践课程。
以上课程由主讲老师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可以配备课程助教岗。
第三条 第一次担任本科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的主讲青年教师(40岁以下),原则上须先担任相应课程的一次助教,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然后才能正式主讲该课程。助教担任办法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 资格与聘任
第四条 课程助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院青年教师、进站博士后或在校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
2、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善于与学生交流互动;
3、专业基础扎实,熟练掌握课程内容。
第五条 课程助教须全力履行职责,同一位青年教师、博士后或学生最多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
第六条 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选定课程助教,由助教填写《遥感信息工程学院专业课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一),由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定。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助教名单予以公布,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课程助教的工作职责包括:
1、课程助教应全程听课;
2、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3、记录学生考勤,了解教学进度和学生学习情况;
4、辅导学生上讨论课、习题课,进行课外答疑;
5、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实验(实习)课的指导工作;
6、协助批改作业,记录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登录成绩;
7、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第八条 课程助教不得代替主讲教师授课和进行阅卷工作。
第九条 课程主讲教师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时应包含课程助教辅导讨论课、习题课、实验(实习)等环节。主讲教师应向课程助教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授课过程中加强对助教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条 课程助教要积极与主讲教师进行沟通,加强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础要求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高质量地完成主讲教师提出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课程助教如有出现教学事故或有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试情节轻重,学院和主讲教师可终止其课程助教职务,或期末考核计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课程助教的培训工作,帮助课程助教了解工作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各课程组、主讲教师应主动对课程助教进行培训,帮助助教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水平。青年教师学期末需提交《遥感信息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博士后课程助教听课表》(附件三)。课程助教工作考核由教学管理办公室在每学期期末组织、课程主讲教师负责(附件二),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对课程助教工作进行动态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及发放助教津贴。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助教工作和考核情况,对担任课程助教的青年教师、博士后计教学工作量,对研究生发放课程助教津贴,考核合格者,全额计发助教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减发或者取消津贴。
第十四条 助教劳酬具体标准为:对担任课程助教的青年教师和博士后,每学时工作量补贴按照本年度课程讲授劳酬的30%计;对担任课程助教的研究生,按照学校研究生助教岗津贴标准计发。
课程助教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所担任助教课头的计划学时数。青年教师和博士后的工作量在核算时,习题课课时数以提交课程教学日历中的习题课时数为准,听课课时数以青年教师提交的《遥感信息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博士后课程助教听课表》(附件三)中主讲教师认定的课时数为准。
第十五条 担任课程助教的青年教师和博士后教学工作量在年末核计。担任课程助教的研究生助教津贴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汇编,报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发。助教津贴的具体发放方式遵照学校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助教工作经历可计入个人履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课程助教岗位申请表
附件二: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课程助教考核表
附件三:遥感信息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博士后课程助教听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