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2 日通过)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课程考试、试卷评阅及试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管理工作严谨、规范,依据教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本科教学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考试(查)相关规定
1、课程考试(查)形式可分为闭卷、开卷、机考、撰写课程论文等形式。
2、考试(查)命题范围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知识点的覆盖面要合适,并且要难度适中、题量适当,课堂考试时间一般以两小时为宜。
3、同一门课程统一考试(查)命题和阅卷。
4、考试(查)命题分A、B两套试卷,同时提交与A、B试卷相配套的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考试(查)用题由学院随机抽取。
5、以撰写课程论文形式进行的考试(查),命题教师须列出论文选题及要求,明确论文分数的各部分组成。
二、试卷要求
1、课程考试(查)试卷按100分命题。
2、试卷题头按学校教务部的统一标准,试卷按附后式样印制,纸张规格为A4或16开纸。
3、试卷末尾应由命题老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名。
4、A、B试卷题量和难度要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
5、试卷文字表述清楚、图表工整,分值设计应合理,并标明各大题、小题所占的分值。
6、命题教师应在考试(查)前1周将试题交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由本科教学秘书统一送教务部指定部门印制。
三、试卷、课程论文评阅规范
1、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教师应依照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地评卷。
2、试卷批改统一用红笔,统一用正分或统一用负分,卷面答题错误之处须标示。
3、试卷上总分栏、小题得分栏必须填分。
4、对卷面误判、试卷上分数进行更改时,试卷评阅老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名。
5、对作弊学生的试卷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注:发现学生作弊,必须当场终止其考试,没收其试卷及相关作弊证据,宣布成绩以“0”分计并劝离考场,责令其写出作弊经过及检查认识,将情况填写考查评估记录表,并由主、监考教师共同签字后,及时交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6、课程论文的评阅,要有简明评语。
四、成绩记载
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组织3次(或3次以上)平时成绩考核,考核形式不限。有课间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应至少有1次实践环节的平时考核成绩。
2、平时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由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主设定,期末考试(查)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要求介于50%—70%之间。
3、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查)成绩及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填写。
4、期末考试(查)成绩在55分以下者,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记载。
5、对重修、缓考的学生,登记成绩时要注明“重修”、“缓考”字样;对作弊、旷考的学生,成绩登分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
6、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期末考试(查)成绩必须与试卷卷面总分一致。
7、任课教师在网上输入成绩按原始分数录入,注明平时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查)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系统将自动生成总评成绩。
8、任课教师上网输入成绩经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输出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注:必须在线打印,不能另存后再编辑打印),送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其中一份送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存档,一份留院存档,一份随试卷存放。学生成绩登记表上须注明考试时间、课程性质(必修或选修)及学分等,并有任课教师签名。
9、任课教师上网输入成绩提交归档后,如发现错误需添加、删除、修改,必须填写《武汉大学学生成绩修改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教研室主任或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更改,并备案归档。
10、公选课、实践课程、重修课程、缓考课程及一个学分的课程,平时成绩不作硬性要求。
11、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的试卷、成绩登记表,在考试(查)结束后直接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五、试卷归档
1、每门课程考试(查)结束以后,任课老师应在1周内向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递交如下材料:
1)学生试题答卷(学生试题答卷按成绩登记表上的学生学号顺序排列)(若为机考则附光盘);
2)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
3)考场评估记录表(考场评估记录表须填写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生人数等,考场情况应如实记载,主考、监考教师须签名);
4)课程小结(一式二份,并有任课教师签名)。
2、课程考试(查)若为课程论文形式,任课老师在课程结束1周内向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递交:学生课程论文(按成绩登记表上的学生学号顺序排列)、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
3、试卷归档档案材料包括:A、B卷试题、A、B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试题答卷、学生成绩登记表、课程小结、考场评估记录表。
4、学院组织教学督导组及教研室老师对试卷档案进行随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给出处理意见,责令有关教师进行整改。学院视问题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关处理。
五、本规定由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试卷式样
武汉大学200 —200 学年 学期
《 》试卷(A)
学号: 姓名: 院系: 专业: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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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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