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是集遥感、测绘、空间信息工程技术于一体的信息和工程类学院,学院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武汉测量制图学院航测与制图系。经过几 十年的风雨历程和一代代专家学者的辛勤耕耘,学院已形成从学士、硕士、博士到博士后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摄影测量、遥感、空间信息工程高级专门人才近 万人,涌现出多名两院院士、业界精英、学术带头人,为测绘遥感事业的发展、国家建设和社会服务提供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是学院主体的社会延伸,是学院的宝贵财富。发掘卓越校友,展示校友风采,对于学院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弘扬学院文化,汇聚校友资 源,密切学院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树立优秀校友对广大校友和在校师生的示范榜样作用,特设立“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杰出校友”荣誉称号。
第二条 为保障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杰出校友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发挥评选活动的辐射影响作用,维护学院和广大校友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并接受武汉大学校友总会、学院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 评选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杰出校友”由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主持评选,发展与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
第四条 学院设立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研究杰出校友评选各项事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两院院士、学校领导、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和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党政领 导,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离退休教师代表、发展与校友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在读学生代表构成。
第五条 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的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审议、修改评选章程;
2.遵照本章程的规定,制定评选细则;
3.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负责推荐、审阅杰出校友候选人材料;
5. 根据章程和细则评定杰出校友。
第三章 评选范围、条件与名额
第六条 评选范围:曾在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自1956年成立的武汉测量制图学院航测与制图系至今)注册学习或正式工作一年以上的师生员工,且评选时已不在武汉大学任职或学习。
第七条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杰出校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科技领域取得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的标志性科研成果;
2. 学术造诣高深,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3. 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成为本行业的先锋和领军人物;
4.在各级党政群机关、部队、事业单位重要岗位担任重要职务,勤政爱民,业绩突出;
5.取得杰出成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获社会广泛认可;
6.长期关心支持母校建设和发展,为母校发展做出重大支持和贡献;
7.获评“武汉大学杰出校友”称号的学院校友,学院直接认定为杰出校友。
第八条 评选名额:每年评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杰出校友,逢重大节庆年份可适当增加评选名额。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每年三月启动年度“杰出校友”评选,发布杰出校友评选通知;四月至八月,收集各届优秀校友信息,接收校内师生、广大校友的推荐或自荐材料,材料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
第十条 将推荐人选提交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审议(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方可召开评审会),产生提名候选人,并将提名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网站公示,接受全院师生、广大校友以及热心此项活动的其他社会人士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即确定为年度杰出校友人选。
第十二条 每年 “遥感校友日”期间举行杰出校友授予仪式。
第五章 表彰方式
第十三条 学院对杰出校友采取以下表彰方式
1. 颁发“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杰出校友”奖章、证书和纪念品;
2.广泛宣传杰出校友卓越业绩和优秀事迹;
3.定期举办杰出校友大讲堂,由杰出校友讲述其奋斗历程、成功感悟等,以激励广大校友和学院师生;
4. 聘请杰出校友担任在校学生的兼职班级导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