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风建设,营造我院良好的学风、考风,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和《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实施办法》等相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并按指定位置就座;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和考场指令,尊重主考和监考老师;
2.严禁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等其他器材带入考场,若已带入,必须关闭其电源,并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3.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继续答题;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互借文具;
5.严禁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实施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行为;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待交卷后方可离开教室;
7.不得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带出考场;不得以出国、保研、评奖评优等理由向老师提出加分要求。
8.不得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9.不得在试卷、答卷上标记特殊信息;
10.不得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11.不得在课桌、座位、墙面等地方刻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12.不得传、接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
13.严禁擅自传、接试卷、答卷;
14.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5.不得出现经教务部门调查认定为抄袭的雷同答卷;
16.不得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
17.严禁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
18.严禁组织作弊;
19.严禁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
20.严禁考试结束后更改试卷答案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考试成绩;
21.严禁交换答卷或者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
22.严禁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23.严禁盗窃试题、答卷或故意隐匿、毁弃他人试卷、答卷;
24.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
违反1-7项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违反8-13项规定,给予记过处分;违反14-16项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违反17-24项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违反考试规定受到处分,再次违反考试规定应当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以及其他作弊情节严重或者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有其他被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行为者,参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请按照《关于本科生复核专业课考试成绩的办法》办理。
二、监考老师须遵守下列规定:
1.考试开考前,监考老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大学英语、高级英语期末监考等要求提前30分钟),根据考生数和座位数合理安排座位,督促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若学生在监考老师到达考场前已入座,监考老师必须随机调整座位,特别关注靠墙、靠后和远离走道的位置;开考前要求学生必须清理课桌和抽屉中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2.监考老师须在现场重申考场纪律,督促学生清除作弊隐患;
3.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要恪尽职守、全程监督,认真排查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确保考试过程严格、公平、公正,并接受学生监督;监考老师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看资料、玩手机、聊天等),在教室多走动,多监督;
4.考试结束后要求学生立即停笔并将试卷背面朝上,收齐试卷,核对试卷数与考试人数后,方可让考生统一离开考场;
5.请监考老师严肃考场纪律,一旦发现作弊行为,立即终止作弊学生的考试,保留好证据,并在《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场违纪记录表》中记载好违纪事实,连同相关证据在监考结束后24小时内呈报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后期处理由学院会同本科生院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任课(命题、阅卷)老师须遵守下列规定:
1.老师在命题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题目难易、主客观题目比例、AB卷等因素,尽量降低学生作弊可能;
2.做好试题及试卷的保密工作,防止考题泄露;
3.对于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考生,任课老师应将该课程考核成绩记0分;
4.任课老师不受理学生核查和修改成绩的要求,由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按照《关于本科生复核专业课考试成绩的办法》执行。
四、学院教育管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学院应针对监考老师呈报的《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记录表》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确定处理意见,并由教学秘书向学校呈报;
2.学院将学生考试违纪记录表作为诚信记录装入学生档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学院取消其当学年度评奖评优(包括奖学金)资格,取消其所在集体当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对于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均应至少推迟或延长一年的考察时间;
3.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提交检讨书;
4.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后,教学秘书将处分文件送达学生本人;
5.辅导员将处分文件送达家长并通报相关情况,做好家校互动,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以上规定已于2017年11月23日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