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学院教师的专业工作能力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精神,结合我...
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学院教师的专业工作能力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提倡、鼓励教职工参加进修和培训的目的:更新、补充和扩展教职工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教学、学术、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本院所有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各二级单位:制定本单位进修、培训计划;推荐人选,并对其追踪督导,确保学习成果;
党政联席会:审议各个部门的进修、培训计划及培训、进修申请;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进修和培训形式:高校、部门、企业组织的进修与培训。学习必须结合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教职工本职工作的需要;学习内容应强调专业性、实用性和前沿性。
第五条 经费来源:教职工参加进修和培训的费用由学院予以资助或补贴。
第六条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预算,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经院长批准。
第七条 成效考核: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教职工应于进修、培训结束后两周内汇报进修、培训的成果。
第八条 费用报销: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1、公派出国、访问学者等有专门规定的进修方式,按照其专门规定执行。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遥感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