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拟对自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开展专项自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
成立自然科学自主科研项目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工作组),成员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财务部专人组成。
此次检查工作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牵头,财务部协助,各院系、中心(重点实验室)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
二、自查范围
2017年1月1日以来发生经费支出的所有自主科研项目的科研账户,包括正在实施的项目。
各单位近五年自主科研项目经费清单将单独发送各单位科研秘书。
三、自查内容
1.是否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预算。
2.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学生助研费等劳务费用。
3.是否存在虚列、伪造名单,虚报专家咨询费。
4.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5.是否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6.是否存在购置40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7.是否存在以拨付分析测试等外协费名义将专项资金转移挪作他用。
8.是否存在虚构测试加工、差旅、会议、出版等科研业务费在专项经费中报销。
9.是否存在报销与项目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
10.是否存在超范围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11.是否存在其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四、自查方式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自查内容,对相关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自主科研项目经费自查情况表》(附件1),项目所在单位组织自查全部完成后,填写《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五、自查情况反馈
所有自查相关材料须在12月28日前提交:
由院系将附件1和附件2签字盖章完备的表格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项目处102办公室;
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yanlili@whu.edu.cn。
六、专项检查组进行抽查
专项检查工作组将在各单位自查材料全部汇总后结合自查情况及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开展至少为期5天的抽查、核查工作。
七、自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对待此次自查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项目经费使用自查,并如实填写《自主科研项目经费自查情况表》。
项目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认真全面深入开展自查,确保自主科研项目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认真说明情况并主动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理;若隐瞒不报,在学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联系人:科研项目管理处 闫丽丽 联系电话:68773977
财务部联系人:核算中心 吕晓芹 联系电话:68752133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