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2011年科技奖励工作,提高奖励申报质量,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拟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尽快安排成果鉴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成果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并能准确地反映该项研究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总性能;
4.有经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三、申请鉴定需准备如下材料:
1、《武汉大学科技成果鉴定审批表》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3、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4、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5、技术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技术创新点、技术成熟程度、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6、测试报告(新产品、新设备、新装置及大型技术设施需提供)
7、查新检索报告
8、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9、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0、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四、鉴定具体事宜请及时与平台成果处联系。
联系人:陈丹 孟敏 联系电话:68772136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