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已临近结束,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特对下学期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设课程,不得随意增设课程,不得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创建与培养方案课程计划表中的名称不符的课头,不得随意合课。
二、各单位应督促任课教师提交下学期所开课程教学计划(含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并在开学两周内交至研究生院。逾期未交的培养单位,将在年终业绩考核时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三、进一步规范调停课。自下学期起,凡学生信息员查到的未按课表上课,且未事先提交调课申请表的课程,因相关培养单位未上交教学日历,导致无法核实的,将直接将该课程记为教师无故缺勤,进行全校通报;如相关培养单位已上交教学日历,但经确认与教学日历不符的,亦直接将该课程记为教师无故缺勤,进行全校通报,均不再与有关培养单位进行电话核实。
四、加强成绩管理。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十周内,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完毕,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培养单位还需将由任课教师签名、学院盖章的纸质成绩单在十周内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存档(专业课纸质成绩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存档)。逾期未录入或未交纸质成绩单的单位,将在培养处年终业绩考核时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对于确因录入错误导致需要更改的成绩,需由任课教师出具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附上由任课教师签字、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原件,经培养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五、各单位须在开学两周内将学生名单导入公共课课头,四周后系统添加名单功能将关闭。凡另需添加名单者,一律由培养单位出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添加。课头中无姓名者,一律不得参加该门科目期末考试。
六、各培养单位需建立研究生教学督导机制,对本单位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提高教师对研究生教学的投入力度,不断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杜绝随意调停课和课时大幅缩水现象。
望各培养单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