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5年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进行进行,吸引优质生源,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年度接收推免研究生录取实施细则。
一、接收专业计划、指标及类别
接收专业:
学术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专业学位:测绘工程。
招生指标:计划招收推免生人数45人,其中学术型30人,专业学位15人。
招生类别:推免硕士研究生
根据报考生源情况,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接收推免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申请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身心健康。
(二) 取得所在高水平大学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排名位于本专业前列者。
(三) 英语水平优秀,英语六级达到426分及以上。
鼓励数学、物理、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跨学科的推免生申请。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流程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该系统进行。
接收推免生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2、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3、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4、待录取通知
学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5、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被接收为推免生。
四、复试与录取
(一) 10月1日前确定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告知考生,考生须在收到复试通知后48小时内在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二) 复试
10月10日-11日进行复试。复试由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
1、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考生获推免资格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情况。
2、综合面试:包括心理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本学科专业知识涉猎情况、拟在我院攻读学位的目的和科研计划等。面试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复试综合成绩计算: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5%+综合面试×55%。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三) 拟录取
拟录取名单将于10月17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回应。
获得我院“201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优秀营员资格的推免生免复试,可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五、推免生奖励措施
1、所有推免生(定向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国内“985”高校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生源学校所在专业年级前10%者,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六、其他
1、在发放复试通知前,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则为放弃原志愿。学院可向其他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以撤消。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开学之日期间受到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