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各本科班级:
接武汉大学资助中心通知,现将2010?201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申请资助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低于360元/月为特别困难,360?480元/月为一般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作为认定的参考条件,酌情放在某个困难档次:
(一)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三)父母双方均因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四)农村五保户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五)家庭成员或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或父母患慢性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无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七)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
(八)城镇户口,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父母务农,父母中有一方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九)家庭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全日制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十)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有吸烟、酗酒行为者;
(2)生活铺张奢侈,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者;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等;
三、工作程序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及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新生已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经过班级评议后由班长收集并填写完整《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各班上交电子档一份)。《申请表》及《统统一汇总表》电子档一起于9月15号之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