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1、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际主要学术期刊或国内一级学会的一级学报(如测绘学报、遥感学报、地理学报、电子学报、计算机学报等)上发表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 在“985工程”或“211工程”大学的学报上发表2篇内容不重复、并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申请答辩时已被刊出。
2、对不能正式刊出的学术论文,须出具正式录用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如果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博士生是第二作者,亦视为该生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应署为“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4、鼓励博士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从事学术交流活动。
5、本规定自2013年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