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说明的函》(教助中心〔2010〕81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名额为7044名,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共有甲等助学金215名,乙等助学金6名。各年级分配名额为:2007级甲等50名,乙等2名;2008级甲等50名,乙等2名;2009级甲等50名,乙等2名;2010年甲等65名。
三、评选原则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2.国家助学金必须评审给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按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请按《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执行;
2.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于2010年10月9日17:00前交申请表(不得改变表格格式)
3.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直接划入学生的中国银行账户(需在中国银行水大支行或者武大支行开户,466开头的账号)。由于受助学生人数较多,为避免错误,请各班负责人认真核对学生账号。国家助学金发放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及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网上发布通知,请受助学生及时查看。
五、工作要求
1.各班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上交材料时将评选结果排序。
2.各班须填写《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特此通知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