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2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3号)和《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7〕85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依据
根据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高级岗位按二级学科点设岗。
1.高级岗位设置
A类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教授岗位一般控制在25%以内,副教授控制在40%以内,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3:5;
B类学科: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教授岗位一般控制在15%以内,副教授控制在35%以内,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0.5:2:7.5;
C类学科:一般学科,教授岗位一般控制在10%以内,但最高限额控制在10个以内,副教授控制在35%以内,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9;
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2.岗位调节
对于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高于50%的,高级岗位可增加5%;非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高于50%的,高级岗位可增加10%。
国家重点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研究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可根据学科队伍情况增加高级岗位1-2个。另外,对于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按所辖二级国家重点学科调剂二级岗位。
为鼓励教师承接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学校设立少量研究项目浮动岗位(由人事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和审核)。
(二)核岗原则
目前,我校各单位高级岗位超岗现象严重,且近五年为我校退休低谷期。但考虑到学科和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今年根据各单位教学、科研、队伍以及退休情况,学校仍进行少量高级岗位的聘任,对于40岁以下青年教师符合条件较多的单位,适当给予倾斜。
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和七级岗位,学校下达推荐限额,五级、六级及中初级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和聘任条件确定。
学校仍继续设置一定数量的正高四级岗位,用于35岁以下教学科研特别优秀的青年学者的增岗破格聘任。另增设1-2个四级岗位用于在指导学生获得国际或国内大奖和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为武汉大学做出贡献的特殊人才。
二、聘任条件
四级、七级、十级岗位聘任条件继续按武大人字〔2004〕82号和武大人字〔2004〕83号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条件仍按武大人字〔2007〕86号执行。申请实验或工程技术系列正高职务岗位(享受正高职待遇高级工程师)条件参照《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评聘部分享受正高职待遇高级工程师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字[2000]51号)条件执行。
各单位可在上述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任条件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学科和队伍建设需要,现正对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进行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学校讨论通过后颁布,将于2012年起正式实施。
(一)学历学位要求
1.应聘教授岗位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应聘副教授岗位者,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体育、大英部等专业除外)。
3.应聘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高级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副编审岗位者,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副研究馆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副主任医师岗位者,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学高级教师、副主任护(药、技)师岗位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附属医院人员依据原有文件执行)。
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编审岗位者,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研究馆员、主任医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岗位者,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主任护(药、技)师岗位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附属医院人员依据原有文件执行)。
(二)外语要求
1.应聘教师系列中高级岗位者均应具有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有效合格成绩。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规定的WSK(英语为PETS5)考试有效合格成绩(艺术、体育、临床中医药、考古与古籍整理等专业教师的合格线适当降低)。
2.应聘其它系列中高级岗位者须参加学校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其中,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规定的WSK(英语为PETS5)考试有效合格成绩。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持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GRE1800分以上(总分2400分)或1200分以上(总分1600分)、IELTS(雅思)成绩5.5分以上者;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位者(须经教育部学位认证);
在国外本专业著名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SCI、EI、SSCI、A&HCI收录);
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第一译者。
(三)著作、论文条件
1.发表的论文单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2.论文只统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
3.专家笔谈、书评类、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增刊文章等一律不予统计。
4.国际会议论文除被SCI、EI、SSCI、A&HCI检索外,其他最高只能视作核心期刊论文,且必须是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期刊上(有正式ISBN、ISSN号)。
5.基础教学型教师申请高级岗位必须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主编(副主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
(四)有关教学、科研特殊情况的说明
1.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成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课堂授课不得低于规定任务的三分之一。
2.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获得学校杰出教学贡献校长奖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的教师,经所在单位和教学主管部门确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3.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可破格申请高一级岗位。
4.所有科研经费的统计均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三、聘任组织
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资格审查小组,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人事、教学、科研秘书等人员组成,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各级聘任组织的组成及职责按照武大人字〔2004〕82号和武大人字〔2004〕83号执行。
学校各级评审组织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及各系列专业聘任评议组表决时,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学院(二级单位)聘任组织评议表决规则仍按武大人字〔2004〕82号执行。
四、聘任程序
(一)向校内外公布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二)接受个人申请
校内外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应聘有效期截止时间:校内应聘者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校外应聘者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批表》(申请表从人事部网页上下载,用16开纸张打印)。
2.学术成果代表作材料原件及代表作复印件(正高一式五份,供校内外专家评审),非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与论文不能作为应聘依据,现职务聘任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外语条件证明、获奖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外应聘人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明和2位同行专家推荐信。
申报成果统计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
(三)学院(单位)资格审查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和任职条件进行审查,报相关职能部门认证,填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请人员资格审核汇总表》(简称《汇总表》)。申请二级、三级、四级和七级岗位的候选人材料必须到教学、科研部门进行认证。
(四)学院(单位)评议
1.公开展示资格审查合格候选人材料(应聘者应实事求是提交应聘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虚假、不实,经核实后取消聘任资格。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换、更改)。
2.学院教授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采取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议表决,差额决定应聘候选人选(原则上评议通过的候选人不超过岗位数的2倍)。
3.同行专家学术评价。主要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学术影响等进行评议。同一岗位有多个候选人的,原则上应聘请相同的同行专家(个人申请回避并已获批准的专家除外),以此确定候选人的推荐顺序。评审专家要求有信息库,随机产生。鼓励条件成熟的学科聘请海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价。
4.学院聘任分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评议表决,提出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5.各单位将《汇总表》及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核小组。
(五)学校评议
1.学校资格审核小组复核:学校资格审核小组对学院(系)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核。学校审核未通过者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能进入下一个评审程序。对学校审查不合格人数达到学院(单位)上报人数三分之一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次年晋升指标。
2.学校专业评议组接受实验技术等系列副高以上岗位人员述职,进行评议表决、提出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3.学校聘任委员会对各系列正高岗位候选人进行评议表决,决定拟聘人选。
4.学校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为一个星期)。
5.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聘任。
五、聘任合同
各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和岗位任务。此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时间均从2011年11月30日起计算。
六、相关费用
申请晋升各级岗位的人员需交纳一定的评议费用。其中,应聘高级岗位人员(专业四级和七级)缴纳评议费200元(不含专家鉴定费);应聘中级岗位人员(专业十级)缴纳评议费100元,由各单位收取后上交人事部,人事部统一上缴财务部,财务部将上交费用的一半返还各单位用于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工作。
七、其他问题
(一)严格人员分类管理,校内各系列人员之间相互转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转入系列(学科)必须有相应岗位空岗。
2.需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聘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
3.转聘同级高级岗位人员必须参加转入单位当年同级岗位竞聘,并占转入单位当年的岗位指标。
4.其他系列转聘教师岗位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先进入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优秀并通过教师选聘程序后方可转入教师岗位。
5.转岗聘用人员必须在转入岗位工作2年以后方能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转岗要求。
(二)公派出国留学批准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且未到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教育部派出援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一经聘任即签订聘任合同,履行合同规定。公派出国未经批准逾期未归的或批准留学期限在1年以上的(不含1年),不能申请应聘今年的高一级岗位。
(三)为加强对学术行为的规范,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或违背聘用程序的,应立即终止聘任程序;已获得聘任的,则终止聘任,并取消2年申报资格。
八、日程安排
2011年12月1日:传达文件、布置工作、组织实施。
2011年12月2日—12月16日:接受校内外应聘者申请,其中,校内应聘者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校外应聘者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
2011年12月17日—12月23日:学院(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证,公开展示资格审查合格候选人材料。
2011年12月24日—2011年12月27日:教授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评议表决并公示。
2011年12月28日—2012年2月20日: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2012年2月21日-2月25日:学院分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并公示。
2012年2月28日前:各学院(单位)将应聘二级、三级、四级及七级岗位人员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申报其他岗位人员材料原件一式1份上报校人事部。
2月29日—3月6日:学校审核小组复核,将审查不合格者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月7日—3月18日:校专业评议组评议表决并公示。
3月19日—3月21日:召开学校聘任领导小组会议,人事部汇报评聘工作有关情况。
3月22日—3月26日: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并公示(含增岗破格应聘正高人员答辩及成果展示)。
九、本通知中有与武大人字〔2004〕82号、83号、84号以及武大人字〔2007〕85号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个人申报及单位汇总表格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