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2012年度关于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2012年度关于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近期将对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相关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2012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立项申请工作:
(一)资助对象与期限
全日制2011级博士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2010级硕博连读(含2+3和4+1)硕士研究生及其科研团队,项目执行期为2-3年,申请人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结题。
(二)资助类别与额度
我校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分社会调查与科研课题两类,采取定额资助与奖励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资助即在立项时按照人文社科类4000元/项、理工医科类7000元/项的标准进行资助,对于中期考核优秀的项目择优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人文社科类2000元/项,理工医科类3000元/项。
(三)资助条件
1、申请资助的项目一般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科研项目选题应注重原创性、前沿性和学科交叉,鼓励研究生勇于发现,积极探索,自主创新。
(2)社会调查类选题应围绕国家战略需求,针对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展开社会调查、确定选题并进行学术研究,旨在引导研究生深入社会实际,促进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3)应对申请项目进行检索、查新,如已获各类基金资助或为已获资助项目的子课题等(包括个人、导师及其他人员的各类资助项目)则不予资助。
2、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对创新研究兴趣浓厚,学风严谨,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现象。
(2)具有从事项目研究的前期工作基础,已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资助。
(四)申报材料与指标
1、申请人填写《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基金申报书》(见附件1-1,其中“国民行业代码”一栏填写参见附件1-3、“学科分类与代码”一栏填写参见附件1-4)、提交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支撑材料各三份。
2、申请书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打印填报,纸张统一为A4标准,同时提交申请书的(Word)电子版。
3、各培养单位应择优遴选,上报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全日制2011级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及2010级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五)评审原则与程序
1、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2年3月25日——4月6日 研究生自愿申请,经导师推荐后,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申请材料。
2012年4月7日——4月13日 各培养单位学评分会召开会议对本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评,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遴选,并在指标限额内排序报送研究生院(见附件1-2),联系人:培养处王鹏 (研究生院206办公室),联系电话为68752651,逾期不予受理。
2012年4月14日——4月20日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受资助项目并公示。
2012年4月25日——4月30日,受资助项目签订《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协议书》(见附件1-5)。
(六)其它事项
1、获批项目负责人须签订《武汉大学在读研究生科研自主项目基金资助协议书》。定额资助经费在批准立项、中期考核合格和验收合格分三次发放,比例分别为60%、20%和20%。经费下拨给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进行审核管理。
2、项目经费的使用仅限于资料、试验材料、实验药品、电脑耗材、仪器设备、数据采集、论文版面费以及学术会议等有关事项的支出。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奖金等。
3、实行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项目资助一年后培养单位应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中期考核表》,报送研究生院备存,并提交与申请项目相关的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或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且标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字样。在中期考核中,对研究成果突出,评级为优秀的项目可进一步追加奖励性资助。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则终止资助。
4、项目资助两年后进行结题验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资助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并提交3篇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或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其中理、工、医、信息科学类成果中至少包括一篇SCI/EI/ISTP/CSCD/MEDLINE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成果中至少包含一篇CSSCI期刊论文。
5、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团队内其他成员接任项目负责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无人承担,可申请项目撤销,但需退还已拨经费,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6、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院将给予警告,暂缓拨付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撤销原资助决定,且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1)不按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2)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的;
(3)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研究成果报告的;
(4)研究成果(含报告、原始记录等)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严重违反科学道德行为的。
(5)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7、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学评分会初审以及组织推荐工作。
二、对2011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的中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
2012年3月25日——4月6日 项目负责人向培养单位提交中期考核材料,
2012年4月7日——4月13日 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206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8752651。逾期不予受理。
2012年4月14日——4月20日 由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后期奖励资助项目并公示。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1、2011年度博士生自主科研项目获得者需详细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1),并应提交与申请项目相关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相关导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的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或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
2、该项目管理实行建设目标责任制,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召集三名专业背景相关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专家组。在专家组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培养单位需在《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中期考核表》上签字盖章)。考核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数不超过本单位当年获批立项总数的30%。同时,各培养单位需提交《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中期考核成果汇总表》,按从高到低排序(见附件2-2)。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相关说明
1、研究生院将根据项目获得者中期考核结果,对研究成果突出的项目择优追加奖励性资助。标准为人文社科类2000元/项,理工医科类3000元/项。
未能提交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暂时中止剩余资助,延长半年时间再次进行中期考核,仍达不到合格要求,需退回前期资助。
2、中期考核工作是“博士生自主科研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对2008年度、2010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一)时间安排:
1、2012年3月25日—4月6日 项目负责人向培养单位递交结题验收材料(含科研成果复印件)。
2、2012年4月7日—4月13日各培养单位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研究生院于2012年4月14日—4月20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报各培养单位。
4、各培养单位根据反馈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及时报销资助经费。
(二)相关说明:
1、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3-1,纸质版一式一份,纸张统一为A4标准),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复印件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2)。(纸质版一份送研究生院204室)。电子版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秘书集中发送电子邮件至gtfang5555@126.com。联系人:方贵庭 联系电话:68754026。
2、2008、2010年度自主科研项目未结题名单详见附件3-3。
3、请各培养单位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项目负责人若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将不能申请毕业答辩。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2年3月20日
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相关附件:
详见:http://www.gs.whu.edu.cn/newscenter/ReadNews.asp?NewsID=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