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选拔推荐办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
2.各单位限推荐人选0-1人。
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在本校(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1.单位评议结果表,内容包括人选基本情况、重要贡献等。需提交纸质版与单子版各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下载见附件)
2.推荐人选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填写生成的“政府特贴表”,用A4纸单面打印并简单装订,一式15份(表格中“考核情况”一栏无需填写,请空白),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表格中规定的“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中“近5年”指2007年1月1日至今。
软件下载地址:
http://www.zhichen.com.cn/DownLoadShow.asp?id=220
软件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联系人:邓涛 电话:010-83065046转831, 15107818357
3. 推荐人选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填写生成的“政府特贴表”电子文件(需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命名为“政府特贴人选***.RPU”,发送至yzyc_801@163.com。
4. 以上材料请于4月25日前交人事处师资办。
附件:《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家评议结果表》
联 系 人:袁泽
电 话:68752841
电子邮件:yzyc_801@163.com
201242011283654.doc
人事部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