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01 浏览:
全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财务部《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校将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业务,2016年开始,凡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1)所列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说明
公务卡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该卡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等支出。
我校公务卡由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洪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洪山支行)代理发行,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5万元,账单日为每月1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5日。
二、公务卡申办对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领导及校领导联络人,各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列项目经办人等必须办理公务卡,其他在编在岗人员可自愿申请办理公务卡。
三、公务卡申办具体工作安排
1、10月13日前,学院有“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项目开支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按统一格式填报《公务卡申办信息表》(附件2),将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wansh@whu.edu.cn。联系人:万舒良,电话68778546 。
2、11月15日前,由工行洪山支行指定工作人员,凭各单位填报的《公务卡申办信息表》,提供上门服务,指导完成《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个人表)及汇总表的填报工作。
3、公务卡办妥后,申办人员按照工行洪山支行通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到指定工行网点领取公务卡,并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后方可进行刷卡交易。
四、注意事项
1、公务卡以个人名义申领,卡片和密码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如个人信息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出现公务卡遗失、被盗或者被其他人占有的情形,持卡人应及时致电发卡行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挂失手续;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公务卡挂失后可向发卡行申请补办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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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凭有效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凭证(POS机小票),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到期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并由财务人员按规定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3、公务卡免息还款期是指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交易当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持卡人务必在免息还款期内还清当期应还金额。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个人可先垫支还款。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持卡人应严格遵守银行卡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违规使用公务卡或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2:公务卡申办信息表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