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试行条例》,现将2020-2021学年度王之卓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全日制在籍普通类优秀研究生和本科生。
2、评选程序
有意向申请王之卓奖学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武汉大学王之卓奖学金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系、实验室、中心)负责奖学金评审老师处,各院系于2021年11月29日17:00前提交至王之卓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参看《武汉大学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试行条例》 。
武汉大学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试行条例
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始创于1999年,用于奖励测绘类(尤其是摄影测量与遥感学科)专业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现更名为武汉大学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
第一条 奖学金总宗旨
激发青年学生以王之卓教授为榜样,真正把王之卓教授的学术思想和教育思想融入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去,造就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创新人才。
第二条 奖励范围和金额
1. 奖励范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 奖励金额:
本科生: 4人 / 6000元
硕士生: 5人 / 8000元
博士生:3人 / 12000元 (特等奖)
10人/ 10000元 (一等奖)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突出创新能力,在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项奖学金。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达到三好学生或优秀研究生标准,专业课成绩特别有效或虽然未达到三好学生标准,但其中某门专业课成绩特别突出,有巨大发展潜力者。
2.获得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者。
3.在省级或全国大赛中获得奖励,为学校争得巨大荣誉者。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并且有一定影响者。
5.研究生申报者需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学术创新奖等专项奖学金。
6. 已获得过王之卓创新人才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 评审程序
由各相关单位根据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专业、人数及评选条件提名推荐,经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学校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第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并由武汉大学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