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学术创新的基础上,落实“破五唯”相关要求,学院制定了以下评奖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学院指标4人(含竞赛奖励1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指标7人(含竞赛奖励2人)。
二、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 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六)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成果署名必须为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申报表中要注明刊物级别、篇数、刊物名称、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
(2)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3)至少有一项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高水平学术成果(需要认证证明或能证明高水平的材料);
(4)在学校认定的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本人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选择“申请表导出”,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2)、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于9月30日前提交到教学实验大楼806何老师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答辩人选。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评审委员会投票,按票数高低排序,并公示答辩结果五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后将获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