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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会计档案借阅审批表.xlsx
会计档案查(借)阅管理细则
武大财内字2019(7)号
为保护会计档案资料,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用,根据《武汉大学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特制订本细则。
一、会计档案管理员要保持档案室良好卫生环境。做好防火、防水、防虫和防盗工作,为查阅人员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
二、会计档案管理员应结合查阅人员的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热情接待,协助查阅人员查找。
三、会计档案管理员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查阅人应按要求填写登记簿。
四、会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将查阅人提交的各类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五、会计档案为本校提供利用,查阅人员原则上应为本校人员。非本校人员可经部领导批准,由校内接待单位人员陪同办理查阅事宜。
六、查阅人员须携带会计档案查阅审批表(见附件)和有效证件,到财务部财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
七、查阅人员必须在会计档案管理员规定的场所查阅,未经同意,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进行查找和翻阅。
八、查阅人员对会计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保守机密,保证安全,不得在所查阅资料上乱写、乱画、涂改、增删、抽页或剪裁,不得拆卷或擅自转借,更不得损坏和丢失。使用完毕后即时原样归还。
九、查阅人员有毁损和丢失会计档案资料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部领导。
十、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须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领导批准,可办理借出手续。借出的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必要时可以续借。
十一、对所有借出的会计档案,借阅人应当面清点,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十二、借出的会计档案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归还时要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遗失或损坏要及时书面报告财务部领导。
十三、本细则由财务部财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 财务部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