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是申请入党人为了能尽快地得到党组织对自己的全面了解,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向党组织进行汇报的一种形式。自传包括以下内容:
1、 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
2、 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按顺序填写,读书、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参加过什么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姑舅姨等)的政治面貌及职业。
4、 写明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写明各时期各重大事件中自己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
5、 撰写自传,一定要实事求是反映和评价本人经历,不夸夸其谈。二要从实际生活中总结经验教训,寓理于叙事之中,三要突出重点,文字见解明了。
自传写好后交党支部审查,再由支部整理所有预审材料交党委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