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对我校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交纳基数
1.按照中组部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
我校在岗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计算方法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个人所得税。即工资条(第一项+第二项+岗贴)-(工资条上的税+岗贴税)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收缴基数为: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即工资第一项+校贴
二、党费交纳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在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收缴新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