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院教代会在学院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全院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做到规范办学、依法行政,更好地实现学院持续、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思路,依据《工会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1、有强烈的公益心,处事公正,为人正派,有大局观;
2、有强烈的事业心,潜心治学,教风端正,善于育人;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进取,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二、代表分布
1、代表要有广泛性,年龄、部门、职业、职务职称要均衡体现;
2、代表分布要体现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三、代表产生
1、各单位根据代表条件要求进行充分酝酿;
2、各单位根据代表名额分配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3、学院审查、公示,确定正式代表名单。